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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到底需不需要出示执法证?

2017-08-28 诸城公安


▌来源:诸城公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这两天,有关警察执法需不需要出示执法证的问题,引发很多讨论。今天,我们就把这个问题系统地整理如下,好好说说。


不少小伙伴都有一个误区:认为警察执法必须出示执法证,并且有些违法者抓住这个“问题”反复纠缠,阻碍执法。今天纠正大家一个错误印象——“执法证”,包括“上岗证”,这个东西对于警察来说,真没有。

执法证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执法身份证件”即为人们常说的“执法证”。是指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或者由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统一制发的,表明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需要执法证的部门为工商、税务、质检等行政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很多人就此提出警察也要出示执法证。

警察不同于一般行政执法人员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仅担负着治安行政执法任务,还担负着刑事司法任务,因此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早在1996年,公安部就对此有明确的答复。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是否申领地方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问题的批复》(公复字[1996]12号)明确答复:公安机关不必申领地方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行政处罚法》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依照公安部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警察需要考取“执法资格证”。



警察没有“执法证”,只有“执法资格证”,根据相关规定,该证书只限于公安机关内部使用,不作为对外执法的身份证件。

警察执法到底如何表明身份?


对警察来说,人民警察证才是唯一对外使用的用于证明警察身份的证件,但并非必须出示,要分情况。



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 两者选其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注解与配套》第十二号附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通字【2008】55号。其第四条规定: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二者选其一,同《人民警察法》是一致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通字〔2010〕9号 2010年1月27日)第六条第二段规定: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属于公安部规范性文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属于公安部行政法规,完全具备法律效力。


简言之:一般情况下,警察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察证。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


怎样迅速鉴别警察身份?


很多人认为,警服可以伪造,因此光凭警服不能鉴别真假警察。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可见,法律对于防止有人冒充警察执法是有很多规定的。同时,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这就表明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等具有证明警察身份的作用


一、看是否按照规定着装




必须满足以上四种条件才是真正的人民警察


二、如果未着装,可让其出示警察证




警察证正面印有持证人的照片、姓名、所在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有持证人姓名、性别、血型、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和有效期等,且卡上有多重防伪镭射图案。


如果仍存有疑虑,可以拨打110求证。

无端索要执法证,阻碍正常执法属违法行为


海南三亚曾经就有一位强行索要执法证的男子,在民警出示警察证后依然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有上岗证,你把执法证拿给我看看”。民警对其解释,说明了穿着警服执法,同时还出示了警察证。可是被处罚对象貌似并不买账,以民警拿不出执法证这个理由,多次声称“警官证不好使”拒绝配合民警执法。民警解释无果情况下,将该男子果断制服,并以阻碍执行职务依法拘留10日。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r0191wynwnu&width=500&height=375&auto=0民警制服现场无端索要执法证违法人员


在执法实践中,向身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已出示警察证的民警索要执法证的大多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可既然选择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己就更要牢牢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首先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个承认和改正的态度,而不是先去想用什么办法来阻扰执法逃避处罚。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处警现场绝对服从警察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对于警察来说,他们眼中没有好人和坏蛋,有的只是守法和违法。只要在职责范围内,不管对方是触犯了刑法还是治安法,都要进行执法。站位不一样,考虑的自然不同。


仔细想想,诸如抢劫、盗窃、杀人、放火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在被警察抓捕的时候,有谁让警察出示过执法证?在帮助群众摆脱困境之时,有谁让警察出示过执法证?在主动找到警察寻求帮助的时候,又有谁质疑过他们的执法资格?


人性本是趋利避害,这无可厚非。当我们在享受法律给我们的保护时,也要付出相应的义务,比如配合警察执法。因此,请记住这句话: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在处警现场绝对服从警察。


认为警察现场执法违法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警察现场执法大多数是现场调查、强制措施,对于认为警察执法错误可以事后投诉、检举、复议、控告、信访、诉讼等救济程序,而不是在现场抗拒警察执法。


警察队伍的瑕疵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警察队伍中有腐败分子、害群之马,这必须承认,但是,这也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警察的腐败问题,要和纪委、监察、反贪局去说,在处警现场不是处理警察腐败问题的场所。


个人的身份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大官、大款,再大也没有警察所代表的国家法律大,必须要服从;弱势群体,再弱没有法外特权,也不能无法无天,也要服从警察。


个人的理由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警察在处警现场处理事件与法官不同。警察具有一定的现场处置权、自由裁量权,他不可能象法官那样仔细倾听当事各方的陈诉、查看证据,他有权根据现场状况做出临时的处理决定,而这个决定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如果有个人理由就可以抗拒警察,谁还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找点理由?


当事方人数多不是抗拒警察的借口。尤其是在一些群体性事件现场,当事一方仗着人多势众,不仅干预执法,甚至公然暴力抗法。"法不责众",本身就有"知法犯法"的意味。当事者人数再多,与广大知法守法的民众相比,也是极小的一部分。


如果拒不配合警察执法会怎样?


通过推搡、辱骂、质疑、无理索要执法证甚至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警察正常依法执行职务,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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